关于在全省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皖组字〔2010〕21号

作者:admin2014/06/12 10:21

  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指挥部、参谋部。与各个社会部门相比,机关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与责任最集中。机关党的建设比一般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更特殊重要的意义和更高要求。要深刻认识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为科学发展创先进,为安徽崛起争先锋”为主题,以沈浩同志为榜样,准确把握“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实践特色、激发内生动力、注重继承创新”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内容和载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机关中心工作。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思想解放,大力推进工作创新,大力破解难点问题,用科学发展的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二)丰富活动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创先争优活动统领机关正在开展的其他各项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忠诚正直、能力出众的机关干部新形象;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转作风、强素质、优服务、解难题、尽职责、促发展,努力实现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政治生态最优的目标;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支思想解放、素质全面、有创新能力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
  (三)增强宗旨意识,服务基层群众。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沈浩精神,教育和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各项职责,千方百计地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基层组织,激发创争活力。按照“机关党建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要求,认真贯彻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抓好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机关党员的能力素质。深化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载体建设,激励党组织和党员比、学、赶、帮、超。
  二、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机关党组织、党员的特点,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落实“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任务,确定活动内容,搭建活动载体,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机关工作实际。
  以“服务发展作表率、服务基层当先进、服务群众争先锋”为实践主题,开展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指导机关党组织围绕这个实践主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紧紧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发展、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确定具体的实践主题。确定实践主题前,要在党组织内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实践主题既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又能凝聚党员和群众的共识,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把大力弘扬沈浩精神贯穿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学英模、见行动,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上下功夫。根据机关党员的不同情况,精心选择弘扬沈浩精神的项目载体。比如,在党的工作部门,可重点围绕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可重点围绕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执法执纪部门,可重点围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公平公正执法执纪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群团组织,可重点围绕参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引导每名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选择创争项目,作出明确承诺,落实创争任务。
  三、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机关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动员部署(2010年4月至5月)、全面推进(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深化提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和总结完善(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四个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通过“调查研究、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推动团队学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大力开展“月荐一本书”、“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以及读书成果评比等活动,打造书香型机关,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组织理论宣讲、举办知识讲座、抓好网络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二)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总结推广在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做法与经验,适时在全省各级机关中全面推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高素质机关党员队伍。
  (三)深化效能建设。以争创效能建设先进处(科、室)为载体,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延伸。通过明查暗访、效能考核等多种手段,抓好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四)推进城乡结对共建。充分发挥机关优势,创新共建载体,丰富共建内容,把与结对共建单位开展的“十个一”活动落到实处。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与共建单位组织活动联谊、党员队伍联动、干部教育联培、资源利用联享、人才队伍联管、改革发展联手、社会和谐联建的工作机制。
  (五)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有计划地在机关确立一批党员示范岗,通过佩戴党徽、挂牌上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并带动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省、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所属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创先争优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要加强对相关领域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强化指导,确保效果。省、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机关单位;各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人联系一个处(科、室)或下属单位。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充分发挥各级派出的巡回检查组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指导督促。
  (三)注重宣传,搞好表彰。充分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把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发现、推广和表彰一批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四)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两不误、两促进。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相结合,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后续任务,全面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健全完善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以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工作的成效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