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2014/06/12 10:26

皖办发〔2010〕15号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0年4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全省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要求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懈情绪,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切实增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为科学发展创先进,为安徽崛起争先锋”为主题,以沈浩同志为榜样,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选好和造就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
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按照以上基本要求,围绕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握的主要原则
  (一)实行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省里分农村、街道社区、机关、高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突出实践特色。围绕我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等一系重大战略的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实践主题。要“开门”办活动,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激发内生动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主体,要依靠他们开展活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努力变“要他创”为“他要创”。
  (四)注重继承创新。对过去开展的各种形式创先争优活动和三级联创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载体,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内容上进行深化和拓展,做到与时俱进。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省、市、县(市、区)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2011年“七一”前,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省委组织部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委。
  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
1、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性。
  2、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3、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4、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5、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省委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市制度,负责对该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要加强对相关领域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继续深入开展向沈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宣传党员身边的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城乡结对联创。按照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要求,机关、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党组织要与结对村党组织联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共同研究制定争创目标和争创计划,认真签订联动联创协议,经常交流学习好做法和新经验,在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科学发展共赢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县(市、区)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巡回检查组,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调研和点评。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省辖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意见,及时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